(一)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xx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。
(三)申请人凭《受理通知书》、本人xx证原件领取执照。
(一)《企业申请补办营业执照登记表》(可到市xx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取或在网站下载);
(二)公司(企业)签署的《*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公司或企业加盖xx章)及*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xx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
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
(三)登记机关*的报纸上的公告(换发营业执照和增加副本的除外);
(四)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(若正、副本同时遗失需要在工商登记机关盖年检确认章);
(五)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、证件。
以上文件、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。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“内容与原件一致”并加盖公司xx章。
1、代理人凭受理通知书、本人xx证原件领取执照。
2、提交的文件、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纸。